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渥太華華人宣道會
Ottawa Chinese Alliance Church
地 址: 22 Eccles St, Ottawa, ON K1R 6S2
電 話: (613)235-8187, 傳真: (613)235-4422


基督教宣道會是一個什麼的組織?


宣道會是一個以宣教為目標的教會組織。在一八八七年,由宣信博士在紐約市成立第一間教會。後經百多年的發展,大力發展普世性質的福 音事工,現在已經有超過一千間的宣道教會分佈各地。

而在加拿大方面的華人宣道會,現在已經超過五十間了。

 

宣道會標誌包含什麼意義?

宣道會的標誌包含有十字架,洗濯盤,油瓶和皇冠,四種不同的物
件。代表著宣道總會的普世宣教主題,即是: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
救主,成聖者,醫治者和再來之君王。

十字架代表著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。
洗濯盤著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成聖者。
油瓶代表著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醫治。
皇冠代表著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再來之君王。

 

加拿大宣道會的信仰立場

1. 敬 奉 獨 一 真 神 , 無 限 至 善 , 永存 三 位 一 體 : 聖 父 , 聖 子 , 聖 靈 。
( 賽 44: 6, 45: 5-6; 太 5: 48;申 32: 4; 太 3: 16-17; 太 28: 19; 約 壹 5: 7)
2.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既 為 真 神 亦 完 人為 聖 靈 感 孕 , 藉 童 貞 女 馬 利 亞 而 生 。 捨 身 十 架 , 為 贖 罪祭 牲 , 義 者 代 不 義 , 使 信 者 藉 寶 血 得 生 , 稱 義 得 救 。 又按 聖 經 所 記 死 後 三 日 復 活 。 今 尊 為 吾 等 大 祭 司 榮 上 主 右邊 。 不 日 再 來 建 立 公 義 和 平 國 度 。
( 腓 2: 6-11; 來 2: 14-18; 西 2: 9; 太 1: 18; 路 1: 35; 林 前 15: 3-5; 約 壹 2: 2; 徒 13: 39; 來 4: 14-15, 9: 24-28; 太 25: 31-34; 徒 1: 11)
3. 聖 靈 乃 受 遣 聖 者 , 內 住 信 徒 心中 , 引 領 及 教 導 信 徒 , 賜 予 能 力 , 使 世 人 為 罪 為 義 為 審判 自 責 。
( 約 14: 16-17, 16: 7-11; 林 前 2: 10-12)
4. 神 啟 示 聖 旨 使 人 得 救 , 為 基 督信 仰 生 活 法 典 。
( 提 後 3: 16-17; 彼 後 1: 20-21)
5. 神 按 己 形 造 人 , 後 世 人 用 悖 逆墮 落 , 咎 取 身 體 靈 魂 死 亡 , 後 代 人 類 生 具 罪 性 , 遠 離 生命 之 主 , 惟 主 耶 穌 基 督 代 贖 鴻 恩 , 信 者 蒙 恩 得 救 , 永 享恩 福 。 頑 梗 不 信 者 被 罰 受 苦 。
( 創 1: 27; 羅 8: 8; 約 壹 2: 2; 太 25: 41-46; 帖 後 1: 7-10)
6. 耶 穌 基 督 成 就 普 世 救 恩 ; 悔 改相 信 者 自 聖 靈 重 生 , 蒙 受 永 生 救 恩 , 貴 為 上 主 兒 女 。
( 多 3: 5-7; 徒 2: 38; 約 1: 12)
7. 信 徒 當 按 神 的 旨 意 被 聖 靈 充 滿, 全 然 成 聖 , 與 罪 和 世 界 分 別 , 完 全 奉 獻 , 遵 行 神 旨 ,領 受 聖 潔 生 活 , 有 效 事 奉 的 能 力 。 在 信 徒 生 活 中 , 這 是一 個 得 救 後 而 有 的 轉 機 性 , 繼 續 不 斷 的 經 驗 。
( 帖 前 5: 23; 徒 1: 8; 羅 12: 1-2; 加 5: 16-25)
8. 耶 穌 基 督 成 就 救 恩 , 包 括 使 人肉 身 得 蒙 醫 治 , 信 徒 當 照 聖 經 教 訓 為 病 人 抹 油 禱 告 , 乃教 會 於 今 所 當 享 特 權 。
( 太 8: 16-17; 雅 5: 13-16)
9. 教 會 乃 由 所 有 信 靠 耶 穌 基 督 ,蒙 寶 血 赦 罪 得 贖 , 藉 聖 靈 重 生 信 眾 ( 信 徒 ) 所 組 成 , 教會 元 首 基 督 曾 差 遣 使 徒 將 福 音 遍 傳 天 下 向 各 國 萬 民 作 見證 。 地 方 教 會 由 信 奉 基 督 之 信 徒 組 成 , 旨 在 同 心 敬 拜 ,互 為 肢 體 , 領 受 主 道 , 同 心 禱 告 , 被 此 交 接 。 廣 傳 福 音, 奉 行 聖 禮 , 受 洗 歸 主 , 同 領 聖 餐 。
( 弗 3: 6-12; 太 28: 19-29; 弗 1: 22-23; 徒 2: 41-47; 來 10: 25
10. 將 來 死 人 復 活 , 義 者 復 活 得 生, 不 信 者 復 活 受 審 。
( 林 前 15: 20-23; 帖 後 1: 7-10)
11. 主 耶 穌 基 督 必 復 臨 , 千 禧 年 前隨 時 顯 現 此 項 重 要 真 理 帶 來 聖 徒 活 潑 盼 望 , 激 勵 信 徒 生活 分 別 為 聖 , 事 奉 熱 切 忠 誠 。
( 帖 前 4: 13-17; 啟 20; 林 前 1: 7; 多 2: 11-14)
   


此 信 條 以 最 新 版 本 的 加 拿 大 宣道 會 堂 會 憲 章 ( C&MA local church constitutions ) 英 語 版 為依 歸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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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改曰期: 主歷二○○一年八月二十五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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